2011年广东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跆拳道锦标赛暨全省中学生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2-01-10 14:32: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珠海市容国团体育学校

三、协办单位:待定

四、竞赛日期及地点:

竞赛日期:2011827-29

竞赛地点:珠海市

五、参加单位:

(一)2010-2012年度省级体育传统项目跆拳道学校。

(二)各地市可选派若干所中学参加甲组比赛。

六、竞赛项目:

(一)甲组

男子:40KG  45KG  50KG  55KG  60KG  65KG  +65KG

女子:40KG  45KG  50KG  55KG  60KG  65KG  +65KG

(二) 乙组

     男子:30KG  34KG  38KG  42KG  46KG  50KG  +50KG 

     女子:30KG  34KG  38KG  42KG  46KG  50KG  +50KG 

七、参赛条件:

(一)甲组:必须是199291日至1998831日期间出生的在校在读的高中、初中学生;

乙组必须是19989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在读小学生。

(二)各运动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全日制学校课程上课,并有来自同一所报名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且思想品德好、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者。

(三)2011年高中(含中职)毕业的学生、2011年秋季入读高一或初一(含中职)的学生、往届毕业生、补习班学生、寄读生以及在报名前已被省、市和部队专业队正式吸收的学生、各级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均不得参赛。

(四)运动员资格由参赛学校及所在市教育局严格审查,如发现有违反规定者,按《全国学生体育竞赛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凡201091日后从外省转学入广东省就读的学生不予参赛,获得2010年广东省第十三届运动会跆拳道比赛前六名者不得参赛。

八、报名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甲组每单位(学校)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共14人。乙组每单位(学校)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共14人。

(二)各组别每个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

(三)各单位报名后各级别不得更改。

(四)竞赛规程及报名表格请在http://tyj.gd.gov.cn公告栏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文件/通知/信息管理系统下载。

(五)各参赛学校于727日前将报名表和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邮寄到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邮寄地址: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邮箱:510056),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czr97@126.com,邮件命名:“XX学校XX项目传统校报名表,传真:020-83828845,联系人:陈增荣、孙豪,电话:13556167939,逾期报名,不予受理(注:报名表须电脑打印并加盖学校印章)。

(六)运动员名单将在报名截止日期2天后在网上(http://twy.gdedu.edu.cnhttp://tyj.gd.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主办单位受理各参赛单位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比赛期间继续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但仍允许运动员继续比赛,对申诉实行赛后处理,如属实则取消该队比赛成绩名次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有关个人及参赛单位,其他队伍获奖名次不变。

九、竞赛办法:

(一)进行个人对抗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二)比赛为三回合,每回合为2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男、女相同。

(三)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中国跆拳道竞赛规则》和《中国跆拳道裁判法》。

(四)运动员必须穿规则规定的跆拳道道服、护具出场比赛。

(五)抽签:比赛前一天上午进行。

(六)器材:护甲、头盔、护臂、护胫、护裆由各队自理(必须使用中国跆协最新指定的合格器材)。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别各级别均录取个人前八名并给予奖励,各项目报名人数在8人以下(含)减一录取,报名人数8人以上但实际参赛不足8人,按实际参赛人数全部录取。

   (二)甲组、乙组团体总分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团体总分相同时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此类推。

   (三)各级别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第三、四名,第五、六名,第七、八名的名次分别并列,并列名次得分按名次分之和的平均分计算。

十一、报到:

(一)各队于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运动员报到时交验学生学籍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及所属县、区教育局公章)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健康证明原件。

   (二)裁判员于赛前二天报到(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费用:

(一)食宿标准:在编参赛人员在报到时向大会缴纳食宿费(标准:每人100/天)。

(二)参赛队伍其他费用自理。

十三、保险:

根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各参赛单位必须在单位所在地为领队、教练员、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往返赛区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报到时向大会效验保险凭证,并上交复印件。否则不予参赛。

 十四、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五、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条例》。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点击下载:2011年广东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跆拳道锦标赛暨全省中学生跆拳道锦标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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