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赛事>省级青少赛事>竞赛规程>详细内容

广东省青少年篮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2-03-24 23:17: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日期:91日-8日(女子);

      9月16-24日(男子)。

地点: 深圳(男、女篮)。

二、参加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顺德区。

三、竞赛项目

甲组:男、女子;

乙组:男、女子。

四、参加办法

()参赛单位可报男(女)子甲、乙组各1队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5名,并于赛前10天确定12名正式参赛运动员名单。少于10名运动员的队伍,将不允许参赛。

()年龄规定(运动员参赛年龄以省体育局公布的骨龄结果为准):

甲组:1993年至1996年者;

乙组:1997以后者。

()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广东省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代表团运动员、由我省各市输送到解放军并实行双计分的运动员,凡符合参赛资格和参赛年龄规定的,均可代表所属各市参赛,占报名单位名额。

()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广东省体育局颁发的《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及第二代身份证。外省户籍的运动员必须同时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证》。

()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各参赛单位必须在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始凭证,如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五、竞赛办法

()报名参赛八队以上(含八队),男(女)子甲、乙组分别参照广东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比赛成绩,依据编排蛇形原则分组。若通过交流协议组成的运动队,分组(含单循环)与原协议单位的运动队在同一组,则该两队比赛调整至前面的轮次进行。

()采用4×10分钟的比赛方式,各节休息时间为2分钟、10分钟、2分钟。

()每队必须分成AB两组(6名运动员)分别参加第一、二节的比赛,且第一、二节上场运动员不能重复,第三、四节不做规定。

1、伤病规定。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含县级)或大会医务处出具伤病证明材料(诊断病历、处方等),且盖有出具伤病证明单位印章和主治医师签名方有效。

2、第二节上场运动员不足5人时处理办法

a若赛前或赛中运动员因伤病或犯规(故意犯规被直接取消该场比赛资格除外)需重复时,由对方主教练指定替换运动员。

b若报名后或赛前运动员因伤病不能上场比赛,但自始至终列席运动员席上(住院除外),由对方主教练指定替换运动员。

c若报名后或赛前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到赛区(住院除外),且不能提供有效的伤病证明材料,第二节上场比赛运动员不能重复(含直接被判取消该场比赛资格者,即3-5人可比赛)

()若参赛队中通过交流协议组成的队伍,分组(含单循环)时又与原协议单位的队在同一组,则该两队比赛调整至前面的轮次进行。

()各单项报名人数少于3队,则取消该项比赛。

()比赛服装要求:

各运动队必须备有深、浅颜色统一,前后号码(实心)清晰的比赛服两套(报名时注明颜色)

()比赛用球根据要求,另行通知。

()规则:除规程特殊规定外,均采用中国篮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篮球竞赛规则》,比赛场地采用新的尺寸标准。

六、名次决定办法

分组单循环赛决出小组名次,然后进行交叉淘汰附加赛。即两组前二名决14名,其余类推,决出名次。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不足8队均如数录取。

()各组获得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八、体育道德风尚奖

()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评选原则:报名参赛队5队(含5队)以下评选2队;10队(含10队)以下评选3队;15队(含15队)以下评选4队;16队以上评选5队。

()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按报名人数151比例进行评选。

()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参加人数101比例进行评选。

九、报名和报到

()报名:各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要求在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赛前30天,报名截止日期为赛前25天,网址:http://tyj.gd.gov.cn公告栏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文件/通知/信息管理系统)。报名时必须填写报名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项目主教练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另提交报名表后请将下载的报名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进行扫描,于赛前20天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gdxjzxqiulei@gmail.com邮箱,联系人:吕璇、孙天华,联系电话:020838257948381037713922409864。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报到: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二天、仲裁委员及裁判员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

十、仲裁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省体育局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一、经费

各参赛单位费用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规程内容如与《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冲突之处,按规程总则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