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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解读来了→

来源:广东体育 发布时间:2025-01-18 00:14:56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广东省体育局印发《广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细化,进一步提高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的效能和规范化水平。《细则》共有四部分十七条,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

广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32号令)的规定,按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事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运动员取得符合《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以下简称《标准》)规定的成绩,授予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三条 广东省体育局负责制定全省年度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赛事名录,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备案,并按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赛事名录及《标准》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运动员,系指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各项目《标准》中规定比赛的正式参赛人员。

以测试、推荐、邀请或其他非正式身份参加比赛的,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第五条 等级称号的授予,遵循公开、公正、高效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期限、标准、范围、条件、程序实施。

第二章  授予主体和方式

第六条 广东省体育局授予本省省级比赛的等级称号为: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第七条 等级称号授予方式为:

(一)公示:比赛结束后30日内,在“广东省体育局官方网站(https://tyj.gd.gov.cn/)”公布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并对拟授予等级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比赛结束时间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联赛、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以公布时间为准。

集体球类项目获得《标准》对应成绩的参赛单位,应当在比赛结束10日内,向广东省体育局提供拟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名单,由主教练签字并加盖代表单位公章。

(二)授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广东省体育局以文件形式授予等级称号。公示期间发现问题需要进行修正的,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发布修正说明,更新发布授予文件。

(三)公布:广东省体育局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发布授予等级称号的信息,包括运动员的姓名、性别、体育项目、等级称号、比赛信息、比赛名称、比赛时间和地点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等级证书为电子证书,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设计、编号,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布,自行下载打印。

第九条 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运动员参加我省比赛可授予等级称号。

已注册在香港、澳门特区体育项目总会的运动员,参赛前应提供相关总会同意被授予等级称号的意见书。

第十条 等级称号授予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广东省体育局负责对全省范围内运动员技术等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关活动违反本办法的,有权举报。举报电话:020-83815010,020-37591017,邮箱地址:styjqsntyc@gd.gov.cn,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晴澜路68号。

第十三条 运动员、工作人员出现违反《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等级称号授予过程中,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构成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足球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及授予方式和要求,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不适用于外国运动员,也不适用于参赛代表单位注册在外国的运动员。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

政策解读

一、制发《广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2024年3月,国家体育总局发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规定该办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9月,国家体育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在12月中旬前完成实施细则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后实施。

《广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是《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第十二条(二)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授予本地区省级比赛等级称号,以及第十九条等级称号实行“谁授予、谁负责”,各授予单位应当制定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体育总局备案后实施。

《广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的目标是准确把握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的核心精神,紧扣本地区竞技体育发展实际,维护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公信力,提升管理工作效能,充分保障运动员合法权益,提高等级称号授予工作效率。

《广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任务是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框架下,细化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流程,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高工作执行力和透明度,在2025年新旧办法并行期确保平稳过渡,为今后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办事指南

1.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工作为主动授予事项,无须运动员本人发起申请。授予的电子证书可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2.集体球类项目拟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名单须列明申请一级、二级、三级和放弃申请的人员姓名,主教练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参赛单位在比赛结束10日内将纸质版原件寄送至:广东省体育局社会体育和训练竞赛中心(注明办理运动员技术等级),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较场西路16号,电话:020-83815010。

3.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运动员可按竞赛规程要求报名参赛,达到成绩标准者可被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

香港、澳门特区注册运动员应在参赛报名阶段在“广东省运动员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港澳相关体育项目总会同意被授予等级称号的意见书。

三、《广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特点

《广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依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要求,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作出的一项行政行为,未创设或增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对比之前的相关规定所呈现的特点为:

(一)上收管理权限。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管理工作调整为按照赛事级别分级管理,广东省体育局授予本省比赛的等级称号(一级、二级、三级),不再负责全国及以上比赛等级称号的授予。取消了对地市的授权。

(二)优化授予方式。赛事主办单位主动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无需运动员申请。缩短公示授予时间,赛后30天内对所有符合授予条件的运动员进行公示,公示期由原7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授予等级称号。

(三)便利港澳台运动员授予。明确了港澳台运动员可以参赛并授予等级。将港澳注册运动员需取得港澳相关体育总会同意的手续前置,确保后期公示授予时限按规定进度进行。

终审:H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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